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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系统如何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更新时间:2015/6/24 16:48:57  点击数:
医用制氧装置建筑在现有规范要求框架下,按照性能化设计理念,应从以下方面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1、供氧设备间易单独修建,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贴邻其它建筑修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屋顶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其与贴邻建筑相通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贴邻建筑相邻房间不应设置经常有人房间及储存油脂、有机物和大量可燃物的房间;且氧气缓冲储罐总容积不应大于200立方米(标准状况下);
2、供氧设备间(包括变压吸附设备、氧气缓冲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及医疗建筑的底层;与火源和甲乙类爆炸危险场所的间距应不小于场所与医院相应建筑的间距;单独修建时,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规范适当放宽,具体可依周边建筑的结构、功能决定,当氧气缓冲储罐总容积不大于200立方米标准状况下)时间距不限,当氧气缓冲储罐容积大于200立方米时按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确定防火间距;新建医院和旧有医院改造时供氧装置间可设置在建筑的顶层或屋面上,并应设独立的防火区。  
       中心供氧系统让您的供氧更方便更安全,我们会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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